美加墨裁判评议:萨拉赫禁区倒地不是点球;裁判多次黄牌未吹 【本文作者系中国国家一级裁判员】 北京时间7月8日凌晨,本届世界杯1/8决赛迎来阿根廷与埃及之间的较量。卫冕冠军在一度落后,获胜概率仅为0.6%的情况下,在二十分钟内连扳三球,完成让二追三的惊天逆转,惊险晋级。但赛后,本场裁判员来自法国的勒泰西耶的判罚却引发了巨大争议。 接下来,请跟随笔者的视角,以足球竞赛规则为标尺,一起来解析本场比赛之中的争议判罚。 场景一:上半场比赛第12分钟,阿根廷7号德保罗在中路争顶时放倒埃及8号阿舒尔,裁判员吹罚犯规,没有纪律处罚。 规则分析:这一场景是埃及一次前场断球发起的反击机会,阿舒尔在接队友传球的过程中被德保罗踢到脚倒地。这是一个争抢球的动作,德保罗也具备获得球权的可能性,只是阿舒尔先触到球导致德保罗顺势踢到其用于拨球的右脚,但是从德保罗的动作来看,他是以一个跳向动作在落地时伸腿去够这个皮球,这就导致这一接触的力度在惯性的作用下变大,加之是在没有碰到球、没有缓冲的情况下迎面踢上同样因为触球发力的阿舒尔的脚,在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-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对于犯规程度作出了规定,即: ·草率(Careless)是指队员在争抢时缺乏注意力或考虑,或没有预防措施。这种情况不必给予纪律处罚。 ·鲁莽(Reckless)是指队员的行为没有顾及到可能对对方造成的危险或后果。这种情况下必须对队员予以警告。 ·使用过分力量(Using excessive force)是指队员使用了超出自身所需要的力量,危及了对方的安全。这种情况必须将队员罚令出场。 本次犯规动作程度到达了草率与鲁莽之间,在出不出示黄牌警告的临界点上,个人认为出示黄牌进行警告比较恰当。在开场不久的时间点上,勒泰西耶选择不出示纪律犯规也预示了其本场比赛的尺度将会偏大。 场景二:上半场比赛第17分钟,埃及前场断球反击,10号萨拉赫在弧顶位置拿球,身后的阿根廷球员有一个推搡动作,萨拉赫倒地失去球权,裁判没有吹罚犯规,示意比赛继续。 规则分析:这个动作并没有给出慢镜头及近景回放,但从正常倍速镜头来看,阿根廷球员这次在身后手上虽然有一定的动作,但其力度较为轻微,并不足以使萨拉赫这样倒地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程度不够。在足球竞赛中,对于犯规的判定不仅是看这是一个怎么样的动作,同时也要考虑这个动作的力度、方向与造成的结果,萨拉赫在本场景中更多的是感觉到身后球员的动作后顺势倒地,期望博取到一个禁区弧顶处位置极佳的任意球机会,综合考量来看,裁判员不吹罚犯规的决定正确。 场景三:上半场比赛第18分钟,阿根廷控球,9号阿尔瓦雷斯在传球时被埃及2号亚西尔踩到脚面倒地,裁判吹罚犯规,但没有纪律处罚。 规则分析:这个场景中,亚西尔身位劣势,在阿尔瓦雷斯身后伸脚,获得球权的可能性很低,同时其并没有碰到球,落下的脚直接踩在了阿尔瓦雷斯的脚面上,是鞋钉与脚面的直接接触,这是一次明显的犯规,然后我们看亚西尔此次动作的力度,再考虑其动作的来向、获得球权的可能性,综合考量下应当是超过了草率犯规的范畴,这应当是一次鲁莽的争抢犯规,应当出示黄牌警告,裁判员无纪律处罚的决定错误。 场景四:上半场比赛第19分钟,阿根廷进攻机会,阿根廷3号塔利亚菲科禁区内接球,与埃及12号哈桑接触后倒地,裁判员吹罚犯规,判罚球点球。 规则分析:这一场景中,两人都具备获得球权的可能性,也都是争抢球的动作,但塔利亚菲科抢到了哈桑身前的优势身位,先触到皮球,在后的哈桑伸腿没能碰到皮球,反而顶到了塔利亚菲科的大腿导致其失去重心倒地。在罚球区内犯这种可被判直接任意球的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,勒泰西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,这次点球判罚不具备太大的争议。 场景四:上半场比赛第44分钟,埃及断球反击机会,埃及8号阿舒尔传球后阿根廷26号莫利纳对其有一个推搡动作,裁判员没有吹罚犯规,没有出示纪律处罚。 规则分析:这个场景中,莫利纳这个动作并不是一个争抢动作,也并非使用了合理的争抢部位,甚至说这个动作是发生在阿舒尔完成传球之后,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阿舒尔传球后的跑动,来延缓埃及的进攻势头,所以这一定是一个犯规动作。同时我们来看接触的部位是在阿舒尔的肩膀处,力度不大,但足以使刚完成传球重心本就偏移的阿舒尔失去跑动能力。 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-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,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有如下一条: 如果裁判员认为,一名场上队员草率地、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力量对对方队员实施如下犯规,则判罚直接任意球: ·在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阻碍对方队员移动。 莫利纳的这一动作是典型的阻挡犯规,但并未到达鲁莽犯规的标准,但首先应当吹罚犯规,裁判员并未判罚犯规的决定错误。另外有球迷认为埃及队仍在控球,这是进攻有利,但实则勒泰西耶根本就没有做出任何示意进攻有利的手势动作,甚至没有任何的反应,只是单纯没有识别到这个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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